112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計畫

  • 衛生福利部為激勵社工人員服務精神,肯定其工作辛勞及服務績效,並提升其專業形象,特訂定「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」(附件一)。
  •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9月12日以衛部救字第1111362362號公告「112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之受理推薦日期、表揚名額」。


一、受理推薦日期

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,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表揚名額分配

  1. 特殊貢獻獎:以2名為限。
  2. 資深敬業獎:無限制。
  3. 績優社工獎、績優社工督導獎:以120名為限。
    • 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(含社會局處、勞工局處、教育局處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)及所屬之社會福利機構、本部等其他中央部會及其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共45名(公部門)。
    • 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、團體等共60名(私部門)。
    • 公私立醫事機構共15名。

三、送審資料

請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七點規定之名額報送,不得超額。請推薦單位備齊下列資料:

  1. 推薦表:請檢附紙本及PDF檔各1份。(空白推薦表,詳如附件三)
    推薦表須用印,並請依年資證明、考績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排序(PDF檔請依序掃描成1份檔案,並避免以拍照形式提供)。
  2. 彙整表:請檢附紙本、PDF檔及Excel檔各1份。(空白彙整表,詳如附件四)
    請按各獎項分別造冊,並務必依推薦等級填寫推薦人員優先順序。
  3. 檢核表:請檢附紙本及PDF檔各1份。(空白檢核表,詳如附件五)

四、注意事項

  1. 同一事蹟近5年曾獲本部(含所屬機關)表揚者,不得再薦送各項獎項。
  2. 推薦表(含年資證明、考績證明及佐證資料)、彙整表及檢核表均為應備文件,請各推薦單位務必檢附。
  3. 推薦單位所屬分會、分事務所等,請由總部統一推薦,並分別填報總、分會之社工人員總數/本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請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統一推薦/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請由社會局(處)統一推薦。
  4. 請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、機構等推薦單位務必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,踴躍推薦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。

五、紙本資料郵寄暨電子檔案上傳

  1. 推薦資料應於報名截止日前(郵戳為憑),紙本郵寄至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。
  2. 電子檔請於本網站系統(須註冊會員)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,推薦資料請務必自行檢核及審查,提交後不予更改。

六、聯絡方式

◆ 衛生福利部
 聯絡人:彭小姐
 電話:02-8590-6629
◆ 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
 (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3)
 電話 02-27657068;傳真 02-27652043

七、檔案下載

  附件一_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(111.8.25函頒)
  附件二_112年社工表揚受理推薦日期、表揚名額公告
  附件三_推薦表
  附件四_彙整表
  附件五_推薦單位自我檢核表
  附件六_112年度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審查收件說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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